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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18章  (第3/7页)
br>    警方传唤下一个证人,下一个证人是学校雇的女佣,打扫学生宿舍。    女佣是已婚三十岁左右的妇人,罗平发问;“案发当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对吗?”    “是”    学生的衣裳交给女佣洗,洗一件一角钱。    “如果有人经过你能看到是吗?”    “是,水房门开着,我对着门坐着洗衣服,有人经过我能看到。”    罗平又问:“当晚,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,有几个人回宿舍。”    女工说:“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,就是孙敏芝。”    “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?”    “确定,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,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,我才停下来。”    罗平朝审判长说;“我问完了。”    轮到被告律师问话,孙敏芝的律师问;“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?”    “大概六点半左右。”    “你在回忆一下,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。”    “七点,不到七点。”    “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。”    “走廊座钟响了报时,我知道七点了。”    “就是说被告走后,座钟报时七点整?”   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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